大连鸿鹄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鲲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蝴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经查,你3家公司在航空器、保险、年报报送等方面不满足《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大连鸿鹄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鲲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蝴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发出通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公司与我局取得联系,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1.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东北局撤许决通航字〔2026〕1号)
2.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东北局撤许决通航字〔2026〕2号)
3.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东北局撤许决通航字〔2026〕3号)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