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民航局“考培分离”试点要求,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流程,筛选出符合条件、具备运营能力的独立考试点,保障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安全性,结合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经东北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独立考试点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补充要求通告如下:
1.申请人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监管局审核;东北管理局不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在2025年12月31日16:30之后,管理局不再接收监管局以任何形式递交的申请材料;
2.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试点方案》要求,申请人将丧失被评审资格;
3.申请人须在建设方案中明确建设时限,申请单位法人应签署建设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如期完成建设,并通过民航局组织的考试点验收。如果不能如期通过验收,将丧失独立考试点的申请资格,建设考试点的所有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负等内容);
4.建设期限从《试点资格批准通知书》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5.被选中的申请人,由管理局飞行标准处颁发《试点资格批准通知书》;被选中的申请人不能如期通过验收,将通知符合要求的顺位申请人开始建设;
6.独立考试点验收由民航局飞标司组织,以被选中申请人的建设方案为主要内容进行评估。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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