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子午线航空有限公司在航空器数量、年报报送等方面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告的方式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东北局撤许决通航字〔202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依法注销辽宁子午线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民航通企字第0489号)。
因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依法通告送达《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注销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发出通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公司与我局取得联系,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注销通知书(东北通航企注202501)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