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子午线航空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航空器数量、年报报送等方面不满足《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在民航东北管理局官网发布《东北管理局关于敦促辽宁子午线航空有限公司进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整改的公告》。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也未与东北管理局或大连监管局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撤销你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公司与我局取得联系,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5〕1号)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