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龙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大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3家公司在航空器、保险、航空人员等方面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下发《东北管理局关于敦促锦州龙宇等3家企业进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整改的公告》,你3家公司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现依法认定你3家公司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撤销其持有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本事先告知书即视为送达。如公司与我局取得联系,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1.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2〕1号)
2.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2〕2号)
3.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2〕3号)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