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信访指南

  一、信访渠道

  信访形式: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接待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详见第五条第五款。

  二、注意事项

  1.现场走访的群众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准备好有关信访材料,请提前一周电话预约。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2.书信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落款清楚,明确致信单位或个人全称,留下可供回复信访办理意见的完整联系方式。

  3.多人因相同事项共同来访的,应推选不超过3名信访代表。信访人如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我局及所属单位不予受理。

  4.在候访和接访过程中,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遵从工作人员指引,确保诉求反映简明扼要。信访结束后,请自觉离场。

  5.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按逐级原则到我局或我局所属单位指定接待场所反映提出有关诉求。

  6.信访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存档备查的信访事项

  1.内容表述不清楚、无法辨明具体诉求及感谢类等信访事项;

  2.同时向多个受信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原则上只办理、告知其中1件,其余存档备查;

  3.已告知过正在办理, 或已告知过不予(不再) 受理, 而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或理由继续反映的来信。

  四、信访事项内容要求

  1.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包括时间(日期)、地点、涉及人物、事件经过、合理诉求内容等,确保口头或书面内容陈述条理清晰、主次分明、简明扼要。

  2.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的,还应写明原处理机关单位的名称、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

  3.信访材料中需随附相应支持性证据材料。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处理程序

  1.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信访部门将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将信访事项的甄别结果告知信访人,联系方式不明确的除外。信访事项甄别结果符合信访受理标准的,方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信访部门将向信访人书面告知办理结果。对于特殊情况,信访部门将予以适当延长,并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3.信访人通过签字、电话等方式认可信访部门办理结果的,将被视同为信访事项办结。

  4.信访人对信访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局或民航局信访部门申请复查。信访人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满意的,可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民航局信访部门申请复核。信访部门将在自收到复查或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信访人书面回复复查或复核意见。

  5.信访人可通过电话咨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度或结果。各单位信访部门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024-88294286

  邮政编码:110043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信访办

  电子邮箱:mhdbjxf@163.com

  接待地点: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接待室

  (2)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1-82896701

  邮政编码:15400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8号,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办

  电子邮箱:hljjgjxfb@126.com

  接待地点:民航黑龙江监管局接待室

  (3)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31—84925011

  邮政编码:130031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234号,民航吉林监管局行政办

  电子邮箱:835825265@qq.com

  接待地点:民航吉林监管局接待室

  (4)中国民用航空辽宁安全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4-88299101

  邮政编码:110000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辽宁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办

  电子邮箱:lnjgj_xzhb@163.com

  接待地点:民航辽宁监管局接待室

  (5)中国民用航空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11-83883716

  邮政编码:116033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8号,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办

  电子邮箱:819042813@qq.com

  接待地点:民航大连监管局接待室

  (6)中国民用航空佳木斯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4-6075610

  邮政编码:154002

  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松桦街480-8 号,民航佳木斯运行办党群工作处

  电子邮箱:jmsyxb@126.com

  接待地点:民航佳木斯运行办接待室

  (7)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88298300

  邮政编码:110043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民航东北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综合部

  电子邮箱:625982294@qq.com

  接待地点:机关服务中心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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