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东北地区省(市)监管局(运行办)负责东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净空高度审核工作,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负责净空审核监督工作。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
二、审核适用范围:
1.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净空高度审核。民用机场(场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为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
2.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外热电厂烟囱、输电线路、核电厂址等项目的净空高度审核。
三、监督机制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各民航省(市)监管局(运行办)净空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监督电话:024-88294353。
四、受理部门:
黑龙江地区(除佳木斯地区):黑龙江监管局机场管理处
联系人:李亮 魏子强
电 话:0451-82896833
传 真:0451-82656867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8号
邮 编:150040
吉林地区:吉林监管局机场管理处
联系人:那玉龙 张凯斌
电 话:0431-84925061
传 真:0451-84925062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234号
邮 编:130031
辽宁地区(除大连地区):辽宁监管局机场管理处
联系人:刘志广 孟晓丹
电 话:024-88299116
传 真:024-88299134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 编:110043
大连地区(大连、长海、营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大连监管局机场管理处
联系人:姜慧娟 牛治溥
电 话:0411-83883771
传 真:0451-83883770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8号
邮 编:116033
佳木斯地区(佳木斯、伊春、鸡西、抚远、建三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佳木斯运行办运输管理处
联系人:姚迪 冯硕楠
电 话:0454-6075620
传 真:0454-6075613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松桦街480-8号 北大荒通航院内
邮 编:154000
五、办事程序:
1.申请。建设单位或申请人向审核单位提交净空高度审核所需的文件资料如下(3份纸质版原件、1份电子版文件):
(1)申请文件。
(2)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包括地块或建/构筑物的经纬度坐标、建筑高度、正负零标高或地表海拔高度、距离机场跑道端点的直线距离、距离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的垂直距离等数据信息,以及地块或建/构筑物距机场跑道的方位图、建/构筑物的平面图(审核单位可根据审核项目实际需要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相关必要材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齐全的,受理其申请;对申请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以《补正材料通知书》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如补正内容仍不满足受理标准,审核单位将驳回有关申请,如需再次审核需重新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对建/构筑物净空高度的审核意见,需要航行评估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