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监管局部署“三基”共建和安全监管工作

  5月29日,辽宁监管局召开“三基”共建和安全监管工作研讨会,研究后疫情时期如何做好非现场监管,部署“三基”共建启动和实施工作,监管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辽宁监管局“三基”共建前期开展的工作:各部门已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确定了本部门“三基”共建单位,初步制定了“三基”共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会议强调,各部门在“三基”共建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自身定位,从四个方面加以注意:一是注意平等;二是注意“以小见大”;三是注意换位思考;四是注意总结改进。会议围绕如何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能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切实发挥现场行政检查的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行政检查任务;二要注意发挥非现场监管手段的作用,确保监管工作经得起核查;三要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四要跟踪实施情况,努力追求监管工作对安全结果的正面促进作用。

  按照会议统一部署,从6月1日开始,辽宁监管局各部门分别与共建单位部门(班组)举行“三基”共建启动仪式,正式启动实施“三基”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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