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启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补充合格审定工作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CCAR-65FS-R3)已施行。为提升辖区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培训质量并符合新版规章要求,11月9日,东北局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启动补充合格审定。

  会前,由东北局统筹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补充合格审定工作,对辖区航务监察员、飞行签派相关单位开展《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宣贯培训,并成立补充合格审定审查组,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要求。同时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前期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训练机构。

  会议强调,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在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和训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从业人员适航性的重要保障。此次规章修订对全国六所签派训练机构之一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议对审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按照新规章标准落实审查工作;二是对提交的训练大纲、训练管理手册等材料开展审核,查找问题与不足;三是关注变量,对比CCAR-65-R2与R3版在训练课程、教员资质、持续符合性等方面的变化开展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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