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航局统一部署,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12月29日,东北局赴沈阳市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开展综合评估工作。
2020年10月,民航局批复了沈阳市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项目,试验区目标定位为“综合应用拓展”。截至目前,试验区无人机总飞行量为7488架次1000余小时,已获批国家、省级资金支持1390万元,完成了通信导航设备升级、无人机运行管理系统、无人机起降场、无人机检验检测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了无人机检验检测标准、有人机与无人机协同运行空管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了沈阳市无人驾驶航空产业结构转型,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此次评估从信息报送、运行管理主体、运行手册、参与方管理、安全信息收集与分析、风险防控、人员培训、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对试验区2021年运行及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评价,提出完善参与方管理及人员安全培训体系的整改建议。
下一步,东北局将按照要求对试验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将结果报民航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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