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完成沈阳机场运行AN-124机型审查工作

  为推动沈阳机场高质量发展,提升沈阳机场运输承载能力,东北局组织完成了沈阳机场运行AN-124机型的变更审查工作,并向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新的机场使用许可证。

  AN-124机型变更审查期间,东北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题研究,并成立沈阳机场AN-124机型变更审查组,开展书面及现场审查。

  沈阳机场按照《F类飞机在现有4E运输机场运行要求》《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规章标准要求,开展设施设备符合性改造,聘请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运行相容性评估,同时联合驻场单位共同编制了沈阳机场AN-124机型专项运行保障方案。

  经审查组审查,沈阳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位、地面保障作业以及应急救援能力均满足运行要求,运行保障方案满足《F类飞机在现有4E运输机场运行要求》,AN-124机型可在沈阳正常运行。

  至此,沈阳机场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可以运行F类飞机的4E机场。随着沈阳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的变更,机场运输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运输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将助力沈阳机场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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