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完成沈阳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变更现场审查工作

  为落实东北局关于推动沈阳机场高质量发展中AN-124机型在沈阳机场运行的相关要求,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F类飞机在现有4E运输机场运行要求》和《东北地区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工作程序》相关要求,东北局、辽宁监管局组成现场审查组,于11月24日对沈阳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变更开展现场审查。

  实施现场审查之前,东北局已完成对沈阳机场AN-124保障手册审查工作。审查组在沈阳机场召开了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变更现场审查启动会,听取了沈阳机场及相关单位关于保障AN-124在沈阳机场运行的汇报,并对审查分组、任务分工及有关要求进行了部署。启动会结束后,审查组对沈阳机场报送的申请资料和AN-124保障手册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最终形成了审查意见。随即,审查组召开了现场审查通报会,将审查意见向辽宁机场集团和沈阳机场正式通报。

  下一步,东北局和辽宁监管局将积极督促沈阳机场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待所有变更前必须整改问题通过辽宁监管局复查后,东北局将变更沈阳机场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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