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开展东北地区中小机场保障能力综合评价工作

  依据《东北地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东北局会同各监管局(运行办)完成了为期6个月的中小机场保障能力周期综合评价工作。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统一、结果客观、形式规范,228,东北局组织召开评价工作分析会。

  东北局通报了首次评价总体情况,各相关处室从本专业角度,依据《东北地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东北局针对本次评价工作提出具体六项要求:一是统一标准,各单位部门要对评价尺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统一标准。二是指导到位,各部门要对监管局开展评价工作充分指导、协助做好评价工作。三是宣贯宣传,各部门要在业务培训、部门会议中宣贯宣传评价工作,提高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四是严格把关,各部门要针对本专业的评分结果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五是持续完善,要逐步改进《东北地区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逐步改善评价的方式和内容。六是形成报告,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本次评价工作的分析报告,并汇总形成统一报告,报局领导审阅。

  下一步,东北局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分析报告内容,形成统一意见后,下发通知统一开展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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